张刚律师亲办案例
非法采砂致儿童溺水案
来源:张刚律师
发布时间:201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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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河道非法采砂案

一、基本案情:
2007年7月26日,在济南上小学的张婷婷放暑假随母亲回蒙阴老家探亲时,和几个伙伴一起到村头东汶河玩耍,不小心掉进河中的一个沙坑,其中三个孩子当场身亡,葬身水底,经近百人打捞3小时,仍没打捞上来,最后用滚钩,勾着孩子的身体和衣服捞上来。在场的村民无不落泪。河道正常水面仅有十几公分深,而吞噬人命的沙坑足有5米多深,既没有安全标志牌,又没有防护措施。
事发后,张峰经过调查了解到,该沙坑系当地村民采砂留下的,并去当地水利局和国土资源局查询,发现采砂者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
张峰经过大量调查取证,还落实到如下事实:十多年以来,村民和企业就在东汶河河道上采砂,从未办理过任何审批手续,并且无人管理,无人问津,从而导致东汶河河道上的青山埠电灌站垮塌、橡胶二坝护坡被毁、赵屿桥基础裸露、八里庙子大桥坍塌、潘庄大桥毁损、北楼桥坍塌、东里庄大桥坍塌等事故,更为严重的是,还导致先后有20余人在非法采砂的沙坑中丧命,但仍然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非法采砂行为仍然继续。
几个月来,张峰奔走呼告,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细心的他还向记者提供了几个月来他到各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时的录音。这些部门给张峰的答复虽然原话不一,但其意基本上都是“我们管不了,你们去法院”。有时张峰为了反映情况长时间坐在那里等不来接待者,录音机里只是一次次“还没回来?”的询问。
2007年7月31日,蒙阴县县委、县政府终于同意成立由县信访办、政法委、开发区、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等领导参加的调查小组。小组口头答复张峰三条内容:“一、作为灾难灾害,你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这件事,起诉这个挖沙的。第二、家庭确实有困难,从民政上给一定的补贴。第三、作为挖沙的,责令他限期把沙坑填平……”张峰说,他们对挖沙肇事者是谁都缄口不言,对所答复的三条,也一条没有落实。
从去年8月14日起,张峰及几位受害人亲属开始去法院立案。但几经周折,法院既不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书,也不给受理通知。“开始在县法院起诉,阻力大,后来提高诉讼标的额,诉到临沂市中院,可中院也是材料收下,最后不了了之。从法院领导到立案庭领导都是一个口径:找政府解决。政府不让立案他们也不敢立案”张峰说。
张峰说,他找过很多媒体,包括报纸和电视台,都做过报道,他们都曾经答应继续跟踪报道,可以后来都没有后续工作。据张峰了解,临沂市和蒙阴县宣传部已经把某些媒体安抚好了,他们已经做好了所有工作。

二、办案经过:
走投无路的受害者家属来到北京找到浩东律师事务所的张刚律师,向张律师讲述了案情,张刚律师决定代理这个案子。
张刚律师仔细研究该案后,向蒙阴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附带行政诉讼,将非法采砂的三位村民、当地村民委员会、县水利局和县国土资源局六位被告告上法庭,起初法院不敢受理,张律师苦口婆心同法官理论和争取,最终也没有结果。
后来张律师找到《法制日报》记者,讲述了该案。2008年1月3日,《法制日报》发表了题为《是河流的悲剧还是人的悲剧》的报道,在全国引起轰动,蒙阴县法院顶不住舆论的压力,于2008年3月终于受理该案。
2008年5月7日,蒙阴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轰动全国的民事附带行政诉讼的案件,周围群众近百人来到旁听席,山东电视台记者现场报道了该开庭情况。经过五个多小时的庭审,审理完毕一个案件。另两家择日再开庭。

2008年5月23日,第二次开庭审理了第二家和第三家的诉讼。中间因为一个被告申请鉴定,中止了审理。
2008年9月12日,第三次开庭审理了该案,至此审理完毕。

三、审理结果:
2008年11月24日,该案进行了宣判,三家受害者各获得赔偿十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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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刚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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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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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0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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