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找法网>恩施州律师>咸丰县律师>谭绍杨律师 > 亲办案例

哺乳女工为婴儿喂奶,返回岗位途中遭遇车祸算不算工伤

作者:谭绍杨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08-12-12 00:00 浏览量:1099

我邻居的儿媳张某2008年3月26日下午3时30分,请假回离厂200米的家中给5个月的孩子喂奶,刚喂完奶,张某接到车间主任的电话,因材料用完提前收工,要张某赶快回车间锁车间的大门,张某一路小跑,在厂外的公路上被无证驾驶的货三轮撞倒在地,住院治疗后经鉴定为5级伤残,张某算不算工伤?
湖北正典律师事务所谭绍杨律师解答: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中就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张某在工作时间内请假喂奶,喂完奶后接到领导指令,要其赶回车间既工作地点锁车间大门,可以认为是在上班途中。同时,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喂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基于上述规定,张某给婴儿喂奶后在返回岗位途中遭遇车祸而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线咨询谭绍杨律师

律师综合信息

  • 用户推荐热度: 5.0

  • 累计帮助用户量:4083

  • 好评:90

咨询电话:13277180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