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东平律师亲办案例
遗产继承纠纷
来源:胡东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2-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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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A女士与B先生三十年前再婚,再婚时双方各有儿女。两人婚后有一B先生名下的房改房。2011年B先生去世。B先生去世后,A女士向B先生子女提出分割B先生遗产,但B先生子女实际控制了该房屋并拒绝分割。A女士遂委托本律师起诉B先生子女,要求依法分割B先生名下的房改房。庭审时,B先生子女向法庭提交了一份B先生去世前由律师见证的代书遗嘱,该遗嘱中表示B先生的遗产全部由B先生子女继承。本律师经过认真研究,发现该份代书遗嘱虽然有B先生的印章和手印,却没有B先生的签名,虽然B先生子女解释说当时B先生手受伤无法写字,但本律师坚持认为根据代书遗嘱的形式要求立遗嘱人的签名是代书遗嘱有效的必要条件,因此主张该遗嘱无效。此外,在对B先生子女申请的证人进行质证中,本律师通过巧妙地提问,使得证人在回答问题时破绽百出,自相矛盾,从而证明该份遗嘱并非B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因为A女士与B先生夫妻感情很好,B先生不可能做出这么绝情的事)。最后法院判决该遗嘱无效,B先生的遗产按法定继承来处理,较好地维护了委托人A女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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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抚河北路117号人民日报社大楼11层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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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胡东平
  • 执业律所: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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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60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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