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某服装公司多年来一直为江苏汇丰羊绒有限公司加工羊绒(毛)衫。截至2009年4月25日,江苏汇丰羊绒有限公司尚欠该服装公司六万余元加工款未付,该服装公司多次催要,遂委托钱中美律师代理本案诉讼事宜。
钱律师接受该服装公司的委托后,经过分析案情,认为江苏汇丰羊绒有限公司依法应当给付加工款,其拖欠付款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遂代理该公司诉至姜堰市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法庭调解,汇丰公司给付该服装公司加工款五万余元。
律师点评:
结合具体案情可知,该服装公司为汇丰公司加工羊绒衫的行为系加工承揽行为,作为该公司加工羊绒衫的行为,汇丰公司依法应当给付加工费用。汇丰公司拖欠货款的行为已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依法应当履行给付的义务。
该服装公司在与汇丰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后,委托律师代理维护权利的行为无疑是明智的。当出现纠纷时,私下协商不能的情形下,借助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委托律师诉至法院不失为一条解决问题的康庄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