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0年6月-7月,泰州市某纸制品厂与镇江市丹徒区高桥长江包装厂之间曾发生一系列的买卖关系,泰州某厂依约将数批鞋盒出售给被告长江厂,之后结算时,长江厂因当时暂无现金,出具了欠条一份。嗣后,泰州某厂多次催要,仅得部分货款,余款数万元元一直未得。因多次催要未果,泰州某厂遂委托钱中美律师代理诉讼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