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培国律师亲办案例
白发红颜与万贯家财
来源:徐培国律师
发布时间:200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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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上曾有一部电视连续剧《丁香》,风靡一时,感动了多少观众。而剧中情节则是根据一件真实的案件改编的。 1987年5月,孤身多年的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第二医科大学副院长、上海瑞金医院内科主任兼上海市内分泌研究所、上海市高血压研究所所长邝博士的二媳妇给他找来一位年仅23岁的浙江小保姆,小姑娘姓朱,为人细心周到,勤奋好学,把事事都安排得妥妥贴贴,对邝博士照料得十分周全。而邝博士也对朱姑娘关照有加,还利用自己的专业,悉心为朱姑娘诊治其妇科疾病,使姑娘摆脱了病痛。 然而,邝博士的子女却感到了不满,甚至想将朱姑娘辞退,朱姑娘却不愿离开这位慈父般的老人、这位忘年交,于是,邝博士提出了一个大胆的提议,请求朱姑娘与其结婚。这一决定在两家人家掀起了轩然大波,然而邝博士与朱姑娘却冲破一切阻碍,走到了一起。 1992年8月,90高龄的邝博士因病突发,抛下幼妻与世长辞了,追悼会上,律师宣读邝博士的遗嘱:“我暮年生活工作都需要有个知心的伴侣,使我安度晚年,故于1988年12月与朱结为夫妇。朱在工作上十分支持我,在生活上十分关心我,在感情上十分尊重我,使我晚年生活事情感到十分愉快,富有生气。现在我年事已高,身体尚健,朱年纪较轻,对她以后的生活我有责任,同时感情上也感到需要为她作出安排,在我百年以后,属于我名下的动产、不动产悉数赠与朱。他人无权主张任何权利。” 邝博士的遗嘱立于1990年12月。 邝博士年近中年的儿子们聘请了律师提出了诉讼。他们认为:生母去世后,父子间并未分割过遗产,1991年父亲卖掉房子后给他们各10万美金当属赠与,因为卖房的钱款中一半是生母的遗产,所以要求重新分割卖房款项,并请求法院查明“落政”发还款的情况和遗留的家具,依法分割。 而事实情况则是,在结婚时,朱姑娘曾提出过三个要求,一、房子不要卖,因为邝博士文革受冲击后发还的钱几乎全用在为前妻治病,只留下这幢二层楼的花园小洋房;二、一定要培养她读中医大学;以便今后可以当邝博士的助手,三是要与小儿子、小媳妇分开吃饭以减少纠纷。邝博士高兴地答应了小朱的全部要求,在单位领导的支持下,邝博士和朱姑娘冲破世俗的重重压力,毅然结成连理,成就一段佳话。然而,年轻的继母和年长的子媳之间却纠纷不断。居委会、派出所多次调解都无济于事。 1989年5月邝博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与前妻共有的花园洋房进行析产,并依法分割前妻所留下的遗产,法院的调解未成功,后经律师提议,父子协商达成了卖房分钱的协议。1991年4月,房子以59万美元卖出,其款项两个儿子各得10万美元,邝博士得其余部分。邝博士遂撤回了起诉。 法律是以证为据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可原告却举不出相应的证据。 作为被告小朱的辩护律师,经过对上述事实的调查取证后,辩称:邝博士原本不愿卖房,因两个儿子与父亲争要二楼房间使调解未成,邝博士曾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过析产分房,后父子三人又进行了商定,才将房子卖掉,卖后款项两个儿子按继承份额各得10万美金,邝博士承担了全部税款,实得剩余部分。所以事实表明房屋卖得款项已分割完毕,不需要重新分割。 根据原告之说无证据,被告之述与事实相付,徐律师(当时是法官),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两原告重新分割房屋变卖款的诉求,确认邝博士生前所立的遗嘱有效。一审判决后,两原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确认一审法院判决正确,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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