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荣华律师亲办案例
房屋赠与确权诉讼-成功办理【下关法院】
来源:庄荣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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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本案当事人张某与一名女性同居期间,生活时间较长,因种种原因张某与夏某共同购买了一处房产,产权登记为各占50%,而在同居期间,夏某要求张某写下承诺书将张某的50%也赠与给夏某,后张某也应其要求写了两份房屋赠与协议。

  次年夏某将重病的张某赶出家门,并且要和张某断绝关系,而且声称房屋全部的份额都是我的,房产证等凭证也在夏某手上,最终张某不满夏某的做法,将夏某赶出家门,后夏某报警,警方调查完后发现该事件属于民事纠纷,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处理范畴,至此夏某至房屋所在地下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确权之诉,要求法院确认赠与协议有效,要求确认所有份额归属于夏某所有。

  庭审中,庄荣华律师提供了数份重要的证据,即房屋协议,出资证明,还贷证明都印证了整个房屋的出资结构全部系张某支付,而赠与协议也是违背自身意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并且没有实质过户,依照我国物权法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赠与协议可以任意撤销,当庭庄律师也写了一份撤销赠与协议的书面通知书至原告,而原告聘请的律师提出在依照民法通则意见的一个较为陈旧的司法解释中规定,房屋赠与协议完成之后,又将房产证交付给对方的,视同已经发生全面的法律效力,因此认定无法撤销,必定有效。

  之后庄律师又提出,1999年合同法出台,此后的合同法司法解释也规定在合同法司法解释出台之后所产生的合同纠纷,应当依照合同法及相关合同法司法解释处理,其他法有其冲突的,以合同法为准。

  最终法庭采纳了庄律师的意见,给原告进行了长时间的法律释明和理论解释,最终原告维权无望,只得撤诉。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庄律师提供的事实证据和法律法规相互冲突之时的司法实践倾向性意见为本案胜诉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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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庄荣华
  • 执业律所: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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