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车不慎致人亡 积极赔偿获轻判
来源:陈小凤律师
发布时间:2012-09-07
浏览量:517
2011年2月14日11时许,在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龙锦苑东一区1号楼南侧,鲁某驾驶一轻型厢式货车由西向东倒车时,车辆后部将行人董某刮撞倒后,货车右侧后轮由董某身体轧过,造成董某死亡。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昌平交通支队出具交通事故成因分析书,确定鲁某违法倒车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原因。
律师辩护意见,虽然被告人鲁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被告人鲁某认罪态度好,且民事部分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其行为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后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从轻判处鲁某的刑罚。
以上内容由陈小凤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陈小凤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