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被返聘,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车祸),能否构成工伤?
来源:何浩娟律师
发布时间:201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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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张某65岁,已退休,因张某为高级工程师,退休后被返聘到某单位,现张某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张某是否构成工伤,对于张某的损害由谁承担责任?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退休后已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这一主体资格,因此,返聘人员与单位之间签订的协议为民事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发生交通事故的,不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当事人与单位之间签订的返聘协议为雇佣关系,当事人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应认定为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第三者伤害,当事人的雇佣单位对于该人身损害,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然当事人也可向事故肇事方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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