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婆婆推住门不让进屋,儿媳对婆婆拳打脚踢造成婆婆重伤。近日,沈阳市某县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婆婆诉儿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2011年已古稀的王大娘有一个儿子曲某,曲某与夏某是夫妻。王大娘与儿子、儿媳之间时常因为房屋归属问题发生纠纷。2011年11月5日,儿媳夏某要进自家正房,王大娘推住门不让儿媳进入,夏某即用脚踹门,门弹开后击打到王大娘面部,造成王大娘受伤。11月9日,王大娘诉至法院,要求儿子儿媳赔偿医药费等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合理费用。双方争议的房屋王大娘已经居住多年,儿媳夏某如果认为王大娘侵犯其合法权益,应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夏某应预知其踢门会对王大娘造成损害,仍然用脚踢门,造成王大娘受伤,因此应当赔偿王大娘的经济损失。因无证据证明夏某的行为系儿子曲某指使,故曲某不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儿媳夏某赔偿王大娘医疗费等共计29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