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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求功律师亲办案例
一张“生死状”引发工伤纠纷
来源:杜求功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31
浏览量:891
案子还要从被摔伤的王大力说起。王大力是衡水市一位典型的北方壮汉,身高力气大。眼看着到了结婚的年龄了,可是家里穷,一辈子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父母没有能力为他娶亲,这可急坏了王大力。听说小时侯的伙伴王朋在外面挣了钱,正回家办喜事呢。王大力打算找王朋“取取经”。没想到在王朋家算是开了眼了,宽敞明亮的大房子,屋里铺着木地板,墙上挂着大电视。王大力看得眼花缭乱,一番寒暄后他知道王朋现在自己有一个小团队,专门给人搞建筑安装,虽然没有资质,但也不少挣钱,不少的正规公司争着让他们干呢,对于公司来说这也可以省下不少的费用,只要签一个生死合同,最后给钱,两清。王朋问大力要不要一块干,大力称他什么也不懂,只是有一些蛮力气,能干吗?王朋说,只要有力气就行。就这样,在王朋办完婚事后,大力就跟王朋一块走了。
  这一走就是三年,这三年的变化很大,大力盖了新房、娶了媳妇、有了儿子,生活十分幸福。可是,好景不长,在一次安装铁塔的工程中,大力一不小心踩空了,从大约二层楼高的地方摔了下来,造成双足跟骨骨折。虽然万幸捡回了条命,可是他是一家的顶梁柱,他这一受伤整个家庭就没有了经济来源,生活状况可想而知。正在一家人一筹莫展的时候,有人提醒,大力的伤应该属于工伤。说者无心听者有意,王大力想我已经签定生死状,不知道我这伤是否能算工伤,他赶紧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了申请,要求认定工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法律规定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王大力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所受伤害属于工伤。
  铁塔公司不服,诉至法院,经审理后,一、二审法院认为,铁塔公司将铁塔安装工作发包给了没有建筑安装资质的王朋,由此造成的损害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王大力虽未和铁塔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在铁塔公司施工工地从事铁塔安装工作,铁塔公司所诉与王大力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主张依法不能成立,判决维持了该工伤决定。  衡水晚报记者 袁昕
  法官点评:
  首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5年发布的劳社部发[2005]12号通知中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该案件中王朋没有资质,由此造成的损害应由发包方也就是铁塔公司承担责任。王大力虽未和铁塔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在铁塔公司施工工地从事铁塔安装工作,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并是在进行安装部分工程时受到的意外伤害,所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是正确的。其次,作为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公司应将工程发包给有资质的劳动者,否则带来的不利损失要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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