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传仓律师亲办案例
伪造印章罪证据不足不起诉
来源:刘传仓律师
发布时间:2008-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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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的时候,本人接手了一个伪造印章案。嫌疑人张艳自己经营一个个体打字复印社,平日以打字、复印为生,由于生活窘迫,又禁不起他人鼓动,便买了一个刻章机,偶尔为别人刻几个假公章,由于别人举报,张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侦查机关除查获其刻章机外,未能从其经营场所当场搜出假印章,但是有人证明,张艳曾经为自己刻制了六十枚假印章,并将这六十枚假印章交给了办案机关。办案机关对证人提供的这些印章做了技术鉴定,证明均系假印章,但未对这些印章做痕迹鉴定,以证明这些印章均出自从张艳经营场所查获的刻章机。
会见时,除讲解法律规定外,本人仔细询问了张艳本人所能知悉的案情,发现张艳的有很强的反应能力,沟通能力非常好,能迅速理解律师问话的目的。因此,除了成功为其办理取保候审外,本人未就案情与办案人员多做沟通。后案件经过两次退侦,再次被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凭借多年从事刑事辩护工作的经验,本人深知,如果案件一旦移送法院,想做无罪辩护非常难,因此,本人希望能在审查起诉阶段将程序阻止。
案件第三次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候,我再次在办公室会见了张艳,并按照常规,制作了一份会见笔录。
下面是会见笔录的主要内容:
问:你对你的业务量有没有统计?比如有个记录本记录你复印的数量,以便于控制成本、核算利润?
答:没有,因我就是我自己在店里干,没有雇人帮忙,除去购买耗材、支付房租等开支剩下的就是自己的。
问:你刻制了多少假印章你自己有数么?
答:不记得了。
问:那你凭什么认定那六十枚公章是你刻制的?你凭什么断定是六十枚而不是六十一枚或五十九枚?
答:公安说有人证明在我这里刻制了六十个公章,还叫我看了那些公章,说我抵赖也没有用,我只好承认了,其实,到底为他刻了多少,我自己也不记得,也许多,也许少。
问:你刻制的印章你暗中都做了标记么?
答:没有。
问:你刻制的假印章使用的是特殊的材质么?
答:不是,就是从市场上进的普通的材料。
问:也就是是说,你刻制印章使用的也是市场上大家都在使用的普通材质?
答:是啊,大家刻假章都是用那种材料。
问:也就是说即使给你一麻袋公章,你也不能区分哪些是你刻的,哪些不是你刻的,是么?
答:不能,我又没有做记号。
问:现在叫你刻制六十个印章,不允许做记号,叫另外一个人也刻制六十个印章,混在一块,如果你能挑选出你刻制的三十个印章,你就有不受追究的机会,你能做到么?
答:要是允许我做记号,我就能,不让做记号,我认不出来。
问:也就是说即使给你十麻袋假印章,你也没有办法证明是不是你刻制的?
答:是的,因为我没有做记号,使用的材料又很普通,大家都在用。
问:如果公安给你一麻袋印章,说是有人指认是你刻制的,你也承认么?
答:肯定得承认啊,人家有人作证说是我刻的,又交给了公安,我又认不出哪些是我刻的,哪些不是我刻的,我不承认咋办。
为确保自身安全,我将整个询问过程进行了录音。
我将会见笔录拿给审查起诉的检察官看了,指出起诉意见书存在无法合理排除的疑点。侦查机关只是针对那六十枚印章做了真假的鉴定,但是并没有做痕迹鉴定,证明印章均是用从张艳经营场所查获的刻章机刻制的,张艳使用普通的材质刻制假公章,也没有做记号,无法甄别侦查机关查获的假公章哪些是她刻制的,而且,张艳没有工作量的统计,如何证明张艳为证人刻制的假公章正好是六十枚?
因此时已经经过两次退侦,依据法律规定,已经无法将案件补充侦查,在听取了本人的意见后,检察院做出了证据不足不予起诉的裁定,未将案件移送起诉。


作者:山东正义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传仓 137053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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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传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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