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与某女经媒人介绍,见面后双方均感觉不错,很快双方家长便为两个孩子订了婚。某男经媒人手给某女彩礼钱一万元,并给了订婚戒指一枚。某男父母为两个孩子订婚在酒店宴客共计花费两万余元。某女根据当地风俗,在订婚当天就要改口,某男父母及亲朋共计给某女改口费五千余元。
订婚不久,某男与某女发生纠纷,某女坚持要解除恋爱关系,某男不同意,男方家长多次去女方家进行吵闹,双方矛盾不断激化。
后,某男提起诉讼,要求某女返还彩礼钱一万元、返还订婚戒指一枚、赔偿男方父母为订婚花费的宴客费用万元余元、返还男方亲友给的改口费五千余元。女方坚持分手是男方过错,不同意将钱返还。双方僵持不下。
在女方父母找到我之后,我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认为,我的当事人毕竟是一个女孩,此事在当地已经闹得沸沸扬扬,继续这么闹下去,对小女孩不好,建议双方尽量调解解决此事。所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女方父母都平复了心情,随后我又主动联系了男方告之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他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钱一万元,但是其要求女方支付酒席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另外,男方亲友给女方的改口费应当视为赠与。在我的再三劝说之下,终于使双方在庭外达成了调解意见,女方返还了一万元的彩礼钱和订婚戒指,其余的男方不再追究。此案达成了较为理想的效果,不仅让男方撤诉结案且让双方的矛盾得以缓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