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俊华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与挣夺小孩抚养权纠纷案例
来源:麻俊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28
浏览量:669

离婚与挣夺小孩抚养权纠纷案例

  

原告:高某,女,陕西铜川人,在西安打工。

被告:徐某,男,陕西商洛人。

案情:

2002年9月原被告双方在西安打工期间认识,不久因为工作单位停产,被告就让原告到自己老家见父母,半个月后,原告无法适应被告家的生活及饮食习惯,遂独自一人回到西安,不久原告发现自己怀孕了,原告父母得知后,十分恼火,经双方家人商议,决定尽快办理结婚手续,但此时原被告均未到达法定的结婚年龄,被告家人通过关系,在原告没有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的情况下,被告家人办理了结婚证。婚后不到半年,婚生子就出生了,此时夫妻矛盾突出。首先,为了小孩在商洛还是在西安生活发生严重分歧,其次小孩患了肺炎,病危通知都下来,被告从来不管不问,也不支付医疗费,全部由原告娘家支付。再次,被告在外挣的钱,都赌博掉了。原告一气之下,便到浙江打工,期间被告连一个电话都没有打。就这样分居两年之久。现原告向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婚生孩子(男孩)归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

      麻律师和另外一位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直接到商洛市商州区法院进行的立案,20多天后法院打电话通知双方来法院进行的调解。调解中得知: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被告家属提出被告在汽车修理厂发生了烧伤事故,全身达到70%。以后不好找媳妇。而我方原告提出在被告烧伤期间,原告为了孩子,到医院进行了照顾、服侍,并不是没有一点人情味,但坚决离婚,并要抚养孩子。

     为此,法院先让原被告双方自己协商,无果。我们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对被告进行的沟通、交流,探其真实的心理想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清夫妻的现在的感情状况和国家对离婚的法律政策。最后又给被告的代理人进行的沟通、谈到我们的法律事实和证据,明确我方的请求和想法。但仍然没有结果,最后法院只好开庭审理。

  开庭过程中,从事实、法律和证据都对我们十分有利,庭审结束后,被告急了。对原告进行威胁,对我们另外一位律师辱骂,并拿砖块砸我们律师。我们迅速返回法庭,法官出面进行的制止,才使得暴力得以平息。

不久,法院给原告和我们极力做工作,提出意见是:被告同意离婚,但小孩归被告抚养。

原告及其家人坚决不同意,原告的意见是:坚决离婚且不惜一切代价要抚养小孩。

没办法,我们代理人再次与法院沟通、传达原告的意见。

最后,法院给被告做工作:小孩是原被告双方的小孩,不论谁抚养,血缘关系不断。

经过多方、多次沟通协调。最后达成的离婚协议:

1、原被告离婚

2、婚生子归原告抚养,抚养费原告自己承担。

3、原告给予被告经济帮助1万。

说明:由于被告烧伤严重,借了外债进行的看病。为此,原告及家人对被告接收1万的事情,至今都痛恨疾首,不能原谅被告及家人的行为。原告对我们代理此案件没有任何埋怨。

以上内容由麻俊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麻俊华律师咨询。
麻俊华律师副主任律师
帮助过99好评数5
  • 办案经验丰富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高新三路财富中心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麻俊华
  • 执业律所:
    陕西润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6101*********60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陕西-西安
  • 地  址: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高新三路财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