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指控受控被害人江某胡在2003年2月1日凌晨与被告人黄某某在大沥镇某出租房赌博,期间,江某胡因怀疑黄某某作弊而发生争执。2月2日,江某胡等人到黄某某租住地欲打黄某某,黄某某反抗,并持一把尖刀刺了江某胡颈部一刀后逃离现场。江某胡因抢救无效死亡。
2011年被告人黄某某逃亡多年后自动投案,但对案发事实先后有三种不同交待,第一次为被害人为同伙捅伤,后改述为自己持尖刀捅伤,最后改称不清楚被害人如何受伤,当时只感觉刀尖动了一下。
根据以上情况,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虽自动投案,但不认罪,建议量刑10-13年。
根据被告人的交待,辩护人王曼律师作过伤致人死亡的辩护(辩护意见详见精彩文书),提出了被告没有故意伤害的目的,系出于正当防卫致被害人受伤;被害人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等辩护意见。
一审法院虽未全部采纳辩护人意见,但辩护人提出的疑点亦对量刑产生重要影响,最终低于检察院建议的最低量刑起点,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家属对此判决结果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