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喜友律师亲办案例
颜建龙杀人案成功改判死缓
来源:汤喜友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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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颜建龙被控在组织领导犯罪,对同案犯刀砍、 *** 击受害人致死之故意杀人全案负责,一审被佛山中院判处死刑。委托汤喜友律师代理二审程序后,汤律师从三个方面分析一审判决书中存在问题:一、被告人颜建龙“参与预谋”证据不足,不足以认定其“组织犯罪”,其不应对犯罪团伙的罪行承担罪责;二、被告人颜建龙“分发武器”证据不足,完全是同案犯的口供致人死地,其不应对犯罪团伙的全部罪行承担罪责;三、一审判决被告人颜建龙死刑,证据认定不符合死刑证据要求,本案中,不要说在犯罪工具上检测到了被告人颜建龙的指纹,就连杀人犯罪最关键的犯罪工具在一审判决书中都没有体现,证据存在重大瑕疵。二审法院以2010)粤高法刑四终字第22号刑事判决书,以一审判决死刑对未曾实施犯罪行为的被告人要求过于严苛,改判死缓,被告人成功实现保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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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汤喜友
  • 执业律所: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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