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勇涛律师亲办案例
论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来源:郑勇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24
浏览量:549
2011年,深圳市某区某工厂的员工陈某利用工作的便利将工厂的产品领出后藏匿到工厂的一仓库,并纠结工厂工友周某等人准备将产品运出工厂转卖以获取利益,在仓库包装赃物时被保安发现并报警当场抓获,公安机关以盗窃罪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向法院提出指控,请求法以盗窃罪追究刑责,一审法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以秘密窃取的方式非法占有公司财物,构成盗窃罪,并判处犯罪嫌疑人周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犯罪嫌疑人周某不服,二审委托我为其辩护人,上诉到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我依法接受委托后,会见了周某,并到法院查阅了卷宗,发现,公安侦查的事实基本清楚,但是法院定性存在错误,一,周某在本案中一审列为第二被告人,而周某实际在本案只是在陈某盗出赃物后,帮助其联系了仓库管理人夏某后,就没有参与了任何的其他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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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区富力中心908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郑勇涛
  • 执业律所:
    湖南远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305*********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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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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