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得到一个刑事案件的委托,得到委托后我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对于检察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起诉意见,当事人表示认罪,但谈及案发的过程以及公安机关的办案思路,我还是觉得这个案件有很多的疑问,但是考虑到与当事人说的过多,怕他翻供对他更为不利,我采取了当庭独立的辩护的思路,就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保守的态度,没有对他过多的说明我的办案思路,结果当事人当庭认罪,我则做了疑罪从无的无罪辩护,但建议法院考虑到当事人的当庭认罪态度,以及辩护律师的独立辩护意见,并不影响嫌疑人的认罪等等观点,最后法官在存在诸多疑点的情况下,综合考虑了整个案情,给与了犯罪嫌疑人缓刑的量刑。
办案总结,对于一个案件的无罪辩护,暂时是很难得到法院的认可的,因为这是对公检法的一致挑战,但这并不影响辩护律师在案件存疑时发表独立的无罪辩护意见,同时建议法官考虑案件疑点和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综合以上的种种因素,给与一个从轻的判决,也算是我们律师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