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继伟律师亲办案例
建设工程纠纷典型案例
来源:范继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24
浏览量:524


2010)临民初字第1505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西安市某建筑开发集团公司



委托代理人:范继伟,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市某实业开发公司



有于案情复杂,情节跌宕,不便阐述。判决如下:



一、西安市临潼建设局实业开发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西安市长安建筑开发集团公司工程款及保证金306881.55元。



二、显示临潼建设局实业开发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以306881.55元为基数从2008101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2010825



逾期履行,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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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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