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李X1995年取得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西段路边的一块较好的商业用地。到2004年只完成地下的部分土方工程,无力自行开发,面临被政府无偿收回的风险。李X因有其它方面资金压力,想转让该土地所在公司的全部股权。
案件处理:2004年本律师为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经本律师了解情况并分析后,为其设计风险最小的土地流转方案。因李X系香港公民,所以由李X在香港成立一家李X为唯一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然后李X将持有的深圳地块所在公司的100%股权转到该香港公司名下。该地块所在公司的性质仍然是外资企业,但股东却由外商个人变成了外商企业。之后李X将所持有的该香港公司的100%股权以数千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全部转让给该地块的买受人。而该地块所在的公司股东却无需做任何变更,从而完成了该土地的合法流转,合理的防范了个人税费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