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保明律师亲办案例
著名行政诉讼律师为什么要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规章审查建议书
来源:李保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20
浏览量:2062
                                                                   
   著名行政诉讼律师为什么要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规章审查建议书》
 
     从2010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30号文)明确律师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但作为长期从事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执业律师来说,要实现上述律师的定位更加艰难。
      2012年6月,我代理当事人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一案,开庭时当庭向法庭提交了《政府规章审查申请书》,但被法庭审判长当庭驳回,而且审判长还质问我:“你有什么权利提交《政府规章审查申请书》?”我当时不知道审判长真的是不懂法律还是故意刁难律师!但我为了不影响庭审程序,当时答复我是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履行律师职责。
      自从选择律师这个职业,心中就有了“崇尚法治精神的太阳”,就有了正义的呐喊之声!
      庭审结束当日,根据国务院第322号令《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5条第(1)款之规定,立即起草了一份关于对深圳市人民政府的《政府规章审查建议书》,特快寄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经查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第三天签收了《政府规章审查建议书》。时隔两月后,深圳市人民政府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制订《关于评估梳理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案》(深法制〔2012〕61号),并要求市律协积极配合做好本次规范性文件的梳理工作。
      这次深圳市人民政府对评估梳理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原因是否与《政府规章审查建议书》有关还是巧合?我不得而知,但是我崇尚的法制精神得以体现!
      行政诉讼的律师的职责不仅仅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公民的知情权,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助推透明政府和服务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案例文章系李保明律师原创 ,转载请注明来源, 联系电话:1369179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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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保明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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