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6年,卢某等人因涉嫌抢劫、敲诈勒索罪被东莞市人民法院(2006)东法刑初字第6844号刑事判决,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后卢某亲属委托本律师作为卢某的二审辩护人,二审中通过辩护人的详细阅卷并结合法律仔细分析,通过二审辩护,2007年三月二十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7)东中法刑终字第75号刑事判决撤销东莞市人民法院(2006)东法刑初字第6844号刑事判决,以敲诈勒索罪改判卢某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