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志彪律师亲办案例
涉嫌抢劫、敲诈勒索
来源:郑志彪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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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6年,卢某等人因涉嫌抢劫、敲诈勒索罪被东莞市人民法院(2006)东法刑初字第6844号刑事判决,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后卢某亲属委托本律师作为卢某的二审辩护人,二审中通过辩护人的详细阅卷并结合法律仔细分析,通过二审辩护,2007年三月二十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7)东中法刑终字第75号刑事判决撤销东莞市人民法院(2006)东法刑初字第6844号刑事判决,以敲诈勒索罪改判卢某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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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郑志彪
  • 执业律所:
    安徽志豪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412*********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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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
    安徽-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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