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1年4月28日上午,常某与赵某发生口角。当日中午,赵某打电话邀其同乡张某备刀,待机对常某进行报复。当晚9时许,赵某见常某、李某在骏升科技(扬州)有限公司附近时,即召集张某、蔡某等人,并将常某单独喊至路边质问。常某见对方人多,便叫李某拿刀准备斗殴。李某即回宿舍取了一把折叠式水果刀赶往现场。随后,双方发生言语冲突,李某、常某先后对赵某拳打脚踢,蔡某、张某见状,遂持刀上前。蔡某持平头砍刀朝李某后背砍了一刀。李某、常某见势不妙逃离,蔡某、张某和赵某在后面追赶。在逃跑过程中,李某拿出水果刀,对前来追打的赵某胸部猛刺一刀,使其心脏被刺破致心包填塞死亡。蔡某等持刀斗殴中,将李某、常某砍伤。案发后,张某报警,并与蔡某一起等待公安人员处警。
办理结果:
本律师接案后认真阅卷,分析案情,从量刑方面提出蔡某具有多个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及酌定从轻情节,最终被法院采纳,判处蔡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当事人对此判决结果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