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林律师亲办案例
租赁汽车接送孩子发生的交通事故
来源:于海林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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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幼儿园跟王X签订了接送幼儿园孩子的协议,约定王X每天按照固定的线路,固定的时间接送孩子上下学。王X雇佣胡X作为汽车的司机,王X每月发放工资给胡X。2011年6月30日,胡X送孩子回家的过程中,将一行人张X撞到,交警部门认定,胡X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车辆没有交强险后产生赔偿纠纷,张X将A幼儿园、车主王X、驾驶员胡X一起诉讼到法院,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原告方主张,幼儿园雇佣没有交强险的车辆有过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且事故发生时,正是运送幼儿园孩子路线及时间,因此理应承担责任。接受A幼儿园委托后,发现幼儿园与车主签订的是承揽合同,在法庭中提出如下代理意见:1、幼儿园与车主签订的协议时承揽合同,2、事故发生的原因根据交警部门的认定是驾驶员胡X疏忽大意过失造成的,不是因为车辆不合格造成的,3、车辆没有交强险不是本次事故发生原因,4、驾驶员不是幼儿园所雇佣的。5、幼儿园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并没有过错。法院开庭审理后,采纳代理律师意见,驳回了原告对A幼儿园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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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于海林
  • 执业律所:
    山东广耀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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