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烨律师亲办案例
为香港非婚生女要回抚养费
来源:张烨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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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Z君在一次朋友聚会上相识。之后,Z君由于生意的需要去到JJ所在的城市,两人相识并同居。在交往之初,Z君并未告知JJ其已结婚的事实;同居一段时间以后,JJ发现其已怀孕,Z君无奈将其已婚的事实告诉了JJ。虽然Z君多次要求JJ去做人流,但JJ还是坚持要这个孩子。20113月,JJ在香港生下了这个女孩。

孩子出生以后,Z君便“蒸发”了,JJ多次试图联系他,但都联系不到。最后,为了孩子,JJ只能凭Z君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支付医疗费时Z君签名的POS机签购单到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以后,Z君认为仅凭POS机签购单无法认定亲子关系,于是法院就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Z君与孩子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存在亲子关系。最终,法院根据《婚姻法》第25条,确定孩子由JJ抚养至18周岁,Z君则按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文中人物均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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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张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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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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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01*********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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