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祥斌律师亲办案例
舒**抢劫案
来源:付祥斌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14
浏览量:552

被告人舒**,男,1991年6月4日生,住德阳市旌阳区。2008年8月伙同他人抢劫他人财物。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舒**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通过上诉,二审法院(2009)德刑一终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舒**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以上内容由付祥斌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付祥斌律师咨询。
付祥斌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22好评数3
德阳市凯江路一段273号商务楼4楼2-3号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付祥斌
  • 执业律所:
    四川心精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106*********938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四川-德阳
  • 地  址:
    德阳市凯江路一段273号商务楼4楼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