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树有律师亲办案例
外来工摔断脊椎,经调解获赔十万
来源:沈树有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13
浏览量:668

    20109月初,来自朝阳的老张经朋友介绍到建筑商赵老板手下干活,双方口头约定每天的工资为100元,按月结算,不干活不给钱,没有节假日待遇。双方没有签订任何书面的合同。老张对这份工作感到满意,毕竟一个月干满勤可以达到3000元的收入,对40多岁的老张来说这也是一份可观的收入了。不久,该公司承接了某区热力公司设备安装改建工程。2010919,再一次户外施工的过程中,由于施工所用的调运设备突然断裂,老张和其他六个工友从十几米的高处落下,不同程度的摔伤。其中老张的伤情最为严重,经诊断为第十四节脊椎骨折。920大连晚报和半岛晨报对此进行了报道。
    老张等人受伤后,赵老板在第一时间将伤员送到医疗条件最好的大连科技大学附属二院救治。其他六名伤员因伤情较轻,经过救治后出院。赵老板向他们支付了数额不等的赔偿金。而老张因为伤情严重,继续接受治疗,赵老板共为其支付了医疗费近七万元。老张和家人对赵老板充满了感激,他们认为赵老板是一位有良心负责人的好老板。住院一个多月后,医生建议老张出院,回家继续疗养。这时老张和赵老板产生了矛盾。由于老张和赵老板关于赔偿数额产生分歧,老张拒绝出院,并委托北京市融商律师事务所沈树有律师处理索赔事宜。
    沈律师代表老张和赵老板进行了谈判。赵老板提出,老张的在建筑工地受伤,应当属于工伤,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理赔,赔偿标准也应当按照老张的户籍所在地朝阳的标准执行。沈律师分析认为,老张经朋友介绍到赵老板的工地干活,双方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赵老板也没有为老张办理工伤保险,无法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同时双方约定报酬支付方式为每日100元,按月结算,干活就有钱,不干活不给钱,没有节假日,这符合雇佣的特征,因此可以认定双方是雇佣法律关系,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进行理赔,而且应当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也就是大连的标准执行。经过几轮协商,双方最终商定赵老板向老张支付赔偿金十万元。1030日,赵老板带着钱来到医院,老张也办理了出院手续。赵老板主动提出为了表示对老张的慰问,再向老张支付慰问金一万元。深受感动的老张和赵老板紧紧握手,表示了对对方的理解和感谢。
  

以上内容由沈树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沈树有律师咨询。
沈树有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349好评数7
  • 办案经验丰富
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78号七星大厦23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沈树有
  • 执业律所:
    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2*********338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福建-厦门
  • 地  址:
    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78号七星大厦2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