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科科律师亲办案例
货款纠纷--赴随州追回26万汽配产品货款并通过和解方式取得
来源:张科科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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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接受张某某、涂某某委托,促使随州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随州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2011年5月24日,本所接受张某某、涂某某委托,指派律师张科科先生代理其诉随州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随州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随州市曾都区某某合作社、刘某、胡某、王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1年6月8日,张某某、涂某某向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1年7月17日,随州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随州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和张某某达成和解协议。
  2011年7月18日,张某某、涂某某向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当日,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作出(2011)曾民初字第842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张某某、涂某某撤回对被告随州市曾都区某某合作社、刘某、胡某、王某、随州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随州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审判员裴涛 书记员石琳……当日,各方当事人到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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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科科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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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科科
  • 执业律所: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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