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案犯委托辩护获刑六个月
作者:周培俊 更新时间 : 2012-08-10 浏览量:551
案情简介:
被告人XXX犯案前系常州市XX大酒店保安,虽然参与了寻衅滋事案(由于停车纠纷引发),并共同致使受害人轻伤,但其事前并不知情,临时也是听对讲机、电话叫来被动参与,能主动自首,并如实供述交待自已当时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事实。被告人亲属委托江苏怀德律师事务所周培俊律师担任寻衅滋事案件被告XXX的辩护人
判决结果:
本案被告犯寻衅滋事罪,经过律师的积极参与,认真负责的辩护,律师提出的大部份辩护观点得到了法院的采纳,寻衅滋事罪犯XXX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判决结果。
供稿人:江苏怀德律师事务所
周培俊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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