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轩律师亲办案例
装修合同纠纷
来源:王轩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08
浏览量:674

案情简介:王轩律师接受原告当事人委托代理,我方出庭,据理力争。

     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1年9月1日开庭审理此案庭后,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我方当事人申请撤诉,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9月13日作出裁定,同意撤诉。

    我方当事人原告曾为山东某某酒店有限公司承担装饰工程业务,山东某某酒店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工程款1280万元,2011年7月12日,原告与被告山东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山东某某酒店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一份,由被告负责承担山东某某酒店有限公司1280万元债务,被告声称在曹县建有“某某花园”大二期1#办公楼,建筑面积约计8600平米,每平米售价为4651.16元,合计房款为4000万元,被告将1280万元作为首付款,余款2800多万元作为差价,由原告支付给被告,双方为此于2011年7月13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但合同签订后,经原告了解,被告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甚至连土地证也没有。被告的卖房行为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致使原告的购房目的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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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轩
  • 执业律所:
    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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