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宝华律师亲办案例
伙同同伙杀死四人 主犯黄吉茂被判处死刑
来源:张宝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06
浏览量:1146

案情:2002年3月1日晚7时许,被告人黄吉茂伙同陈齐武(已被判处死刑)实施抢劫。黄吉茂持弹簧刀刺戳吴相味胸腹部等处,后逃离现场。被害人吴相味的损伤经鉴定构成重伤。

    2002年3月12日零时许,被告人黄吉茂与陈齐武、黄财员(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携带弹簧刀2把,至无锡市崇安区东映山河,翻窗进入户,将被害人贡瑞芹(女,时年52岁)、顾静雄(殁年30岁)、韩娜(殁年27岁)、顾雨柠(殁年1岁)一家四口杀害,劫得7000余元、铂金钻戒、黄金钻戒各1枚(赃物价值8100元)及项链、手链各1条、手机2只等物。制造了震惊锡城了“东映山河血案”。案发后,黄吉茂一直在逃,2010年被抓获归案。

    审理:被告人黄吉茂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点评:被告人黄吉茂尽管在逃近十年没有重新犯罪行为,并有悔过重新做人之心,但是,其犯罪行为之残忍,后果之严重,影响之恶劣,法律不可恕。同时,本案还提醒大家注意防范,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以上内容由张宝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宝华律师咨询。
张宝华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255好评数22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西长街34号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宝华
  • 执业律所:
    江苏大业天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8*********68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江苏-淮安
  • 地  址:
    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西长街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