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为三钢职工,因丈夫观念问题认为她生了一个女儿因此经常对她暴力相向。后同意以她离婚但是必须“净身出户”并且不支付女儿的抚养费。本人接受委托后发现他们有共同财产房屋一套以及部分存款,随后起诉到法院要求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并且女儿的抚养权归王某某所有被告每月付抚养费500元。后经过本人的努力本案最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王某某也如其所愿得到其应得的东西。
律师说法:随着社会的进步,越来越提倡婚姻自由,所以三明的离婚率居高不下。所有的人结婚的时候都希望能白头偕老,但是感情的事情谁也无法把握。当婚姻出现裂痕无法挽回的时候为了维护自己最大的利益希望大家能充分收集证据,在有家庭暴力的情况下一定要记得报警,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保留相关证据,以利于以后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