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明军律师亲办案例
曾某龙等五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重伤案
来源:何明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06
浏览量:1289

2007年6月19日,曾某龙某等五人与被害人毛某同在篮球场打球,后双方因打球一事发生纠纷,曾某龙等五人对毛某进行殴打,造成毛某重伤。

何律师接受曾某龙某家属的委托后,积极进行辩护,并主动联系被害人,促成曾某龙等五人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并向法院递交《谅解书》。最终法院采纳了何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曾某龙某等五被告人系未成年人,能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属有悔罪表现,对曾某龙某等五被告人均适用了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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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明军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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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文化路2号锦湘园4楼B座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何明军
  • 执业律所:
    湖南银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3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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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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