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系湘潭人来嘉禾搞建筑, 于2007年12月5日上午12时许在嘉禾城关被张某开着套用军牌车撞成九级伤残,肇事司机逃走, 经公安交警3 个月追查, 查出肇事司机张某。刘某没有医药费在嘉禾住院37天后转院回老家治疗共花医药费3.2万。刘张在交警的主持调解下于2008年11月17日达成赔偿协议5.9万元。后刘某找到我, 要求起诉张某,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2万元。在嘉禾县人民法院败诉, 驳回了诉讼请求, 后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在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由被告张某再赔偿刘某14万元而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