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晋予律师亲办案例
一次成功的刑事辩护——回回寨与狼城岗村民械斗案件辩护后记
来源:殷晋予律师
发布时间:2008-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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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四年十月下旬,郑、汴交界处的郑州市狼城岗村与开封市回回寨村发生了大规模村民械斗并造成了人员伤亡,引起了多家国外新闻媒体关注。积极参与械斗人员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河南龙文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指派本所律师殷晋豫担任此次械斗***中故意伤害致死案被告人××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本律师查看械斗现场、走访村民、查阅案卷材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庭前准备。

00五年五月二十七日对十三名被告人故意伤害致死案开庭审理。法庭上,本律师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依据法律和本案事实,从多角度为被告人进行了有力的辩护,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公正。下面是本律师辩护的一个侧面:

从法医尸检报告上,《高××尸检报告》记录:致被害人高××当场死亡的创伤是在头颅部。其头颅部有两处创:一在头顶部(有一“L形创”,该部位颅骨有一8.0×8.0类圆形粉碎性骨折);一在其右枕部(该部位颅骨有一较大面积类三角形粉碎性骨折)。

法庭上,在公诉人出示该尸检报告后,本律师当即指出:“根据法医学创伤理论,被害人颅骨上的“L形创”及相应部位的粉碎性骨折应是由凶手持方形钝器的一端的两条棱和其夹角以很大力度打击所形成。公诉人指控张××所持的凶器是粪叉,而粪叉的任何部位均没有与该创相吻合的棱角,因此高××此处创伤显然与被告人张××无关。

我们知道,同一次打击所形成的所有骨折线构成一个法医学所称的“骨折线系统”,后一次打击形成的骨折线会被前一次的骨折线截断,因此从骨折线形成的先后我们可以判断创伤形成的先后顺序。从高的尸检报告所附颅骨骨折的照片上,本辩护人通过仔细辨认颅骨的骨折线系统可以肯定:头顶部的创应是第一次打击形成的、并且足以致命(此观点有《高××尸检报告》“分析说明”部分第2项内容相印证),因此本辩护人认为:致死高××的头顶部创伤与被告人张××无关。其后枕部创显示的凶器直径及粉碎性骨折的形状也与张××所持凶器的形状不符,可排除张××参与打击高××头部的可能性”。

由于高××的死因系被人暴力打击头颅部所致,因此排除了张××参与打击高××头部,就可以排除公诉人对被告人张××在致死高××的过程中所起作用的指控。

最后,本辩护人指出:“被告人张××虽然参与了回回寨与东狼村的村民械斗,但纵观全案,其一贯遵纪守法,并无前科;而且公诉人并未以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对被告人的指控;况且公诉人亦谈到‘被告人及其家属积极对被害人家庭进行了民事赔偿 ’;目前通过政府和法院的教育,两村村民痛定思痛,都已认识到了在社会主义大家庭中彼此依存,和则两利、争则两害的事实。目前两村已签定了互帮互助协议,重归于好;被害人家属亦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理。有鉴于此,辩护人请求法庭综合考虑判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增进社会和谐,依法认定被告人张××参与聚众斗殴的情节轻微,酌情对其作出公正的判决。”

判决结果,被告人张××被从轻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其位次从伤害致死高××案公诉时排名第一退居宣判时排名最后。

                          殷晋豫写于00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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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殷晋予
  • 执业律所:
    浙江圣银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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