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清柱律师亲办案例
交通事故。
来源:苏清柱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01
浏览量:662

2012年1月12日3时,被告驾驶轿车沿南安市洪濑镇由西向东行驶至网梅山方向交叉路口时,违反限速标志超速行驶将横过马路的原告撞伤,造成原告右肱骨干骨折、双胫腓骨骨折,头皮裂伤,脑震荡,手术住院20天。经南安市洪濑交通警察支队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与原告各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此次事故给原告身体造成了严重伤害,并形成了终生残疾,丧失了劳动能力。原告体内固定钢板还需进行二次手术。原告委托苏清柱起诉到法院将肇事司机、车主及保险公司列为被告:请求判令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付残疾赔偿金及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10余万元。

      经司法鉴定原告构成10级伤残,法院经审理查明了事实,支持了原告全部的诉讼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了赔付,其余部分肇事司机及车主按责任比例进行了赔付。律师为当事人争取了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及城镇伤残赔偿金等,经做工作,最后案件以调解结案,为当事人节省一半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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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清柱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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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苏清柱
  • 执业律所:
    福建重宇合众泉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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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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