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铠律师亲办案例
刑事辩护
来源:李铠律师
发布时间:2008-09-06
浏览量:890

在查俭、李铠律师团队接办的刑事案件中,不乏优秀的案例,现仅介绍几个比较典型的案例。

一、20岁的男青年因邻里纠纷将被害人打成重伤住院手术治疗,在公安机关将该男青年以涉嫌故意伤害采取强制措施后,其家属聘请我们担任其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根据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导致被害人重伤得故意伤害案件一般是不能办理取保候审的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会被采取拘留或逮捕的强制措施。在接受委托后我们多方走访,并在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某男青年,并与公安、检察机关积极沟通,最终公安、检察机关采纳了我们的意见为犯罪嫌疑人办理了取保候审。

二、东北来青工作的某朝鲜族男青年因工作方面的矛盾纠集了一帮社会闲杂人员共同对被害人实施殴打,在殴打过程中该男青年持***将被害人捅死。我们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在接受委托后我们仔细阅读分析了被告人某男在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的笔录等案卷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某男,经我们团队集体研究为被告人做罪轻辩护,最后经法庭审理,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      

三、青岛某公司的女会计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30余万,在其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我们在接受委托后,经过多方取证并会见了该女会计,经过我们团队集体讨论研究最后作出了恳请人民法院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最终法庭经合议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判处该女会计缓刑。

四、某男盗窃厂内财物数万元,构成数额巨大,我们在接受委托后,多次找到厂方、街道等单位调查相关情况,并会见了被告人某男。经研究我们作出了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最终法庭经合议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缓刑。

注缓刑的意思:是指人民法院对于犯罪较轻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认为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将其放归社会考察,如在考验期内没有再重新犯罪或漏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欢迎进入我们律师团队网站http://www.lawyerqingdao.cn/

以上内容由李铠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铠律师咨询。
李铠律师专职律师
帮助过125好评数3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6号甲华润大厦B座29-30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铠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2*********06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山东-青岛
  • 地  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6号甲华润大厦B座29-3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