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庆鸿律师亲办案例
在校大学生伙同抢劫,有立功表现二审从轻处罚
来源:曾庆鸿律师
发布时间:2012-07-30
浏览量:358

肖某抢劫案二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江西庐陵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肖某的委托,指派我为肖某抢劫案刑事辩护。经过阅卷和会见被告人肖某,本辩护人认为一审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理由如下:

1、被告人肖某在归案后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追诉,有立功表现,悔罪态度好。

   被告人肖某在归案以后,实事求是、不加隐瞒的供述自己的罪行以及同案犯的罪行,尽力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己所知悉的犯罪线索,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审判活动,向司法机关举报了其他人的犯罪事实,后经公安已经查实并破案。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被告人肖某的立功行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被告人肖某积极缴纳罚金和退赃,以表悔罪诚意。

辩护人在会见被告人肖某时,他多次说道愿意最大努力缴纳罚金和退赃。在看守所被关押4个多月的时间里,被告人肖某深深地反省自己的罪行,现正在主动诚恳地接受改造,望法院坚持以人为本和宽严相济的政策,给被告人肖某一个较轻的量刑。

3、被告人肖某系在校大学生,案前表现一贯良好,为初犯、偶犯。

有学校和住所地证明可以充分证明肖某案前表现良好。

以上意见请合议庭充分考虑。

                               辩护人:曾庆鸿律师

注:一审结果:判处三年零十一个月有期徒刑,二审改判:三年零一个月有期徒刑。

 

以上内容由曾庆鸿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曾庆鸿律师咨询。
曾庆鸿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966好评数14
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9号吉安总商会大厦10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曾庆鸿
  • 执业律所:
    江西赣中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608*********28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江西-吉安
  • 地  址:
    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9号吉安总商会大厦1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