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抢劫案二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江西庐陵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肖某的委托,指派我为肖某抢劫案刑事辩护。经过阅卷和会见被告人肖某,本辩护人认为一审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理由如下:
1、被告人肖某在归案后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追诉,有立功表现,悔罪态度好。
被告人肖某在归案以后,实事求是、不加隐瞒的供述自己的罪行以及同案犯的罪行,尽力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己所知悉的犯罪线索,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审判活动,向司法机关举报了其他人的犯罪事实,后经公安已经查实并破案。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被告人肖某的立功行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被告人肖某积极缴纳罚金和退赃,以表悔罪诚意。
辩护人在会见被告人肖某时,他多次说道愿意最大努力缴纳罚金和退赃。在看守所被关押4个多月的时间里,被告人肖某深深地反省自己的罪行,现正在主动诚恳地接受改造,望法院坚持以人为本和宽严相济的政策,给被告人肖某一个较轻的量刑。
3、被告人肖某系在校大学生,案前表现一贯良好,为初犯、偶犯。
有学校和住所地证明可以充分证明肖某案前表现良好。
以上意见请合议庭充分考虑。
辩护人:曾庆鸿律师
注:一审结果:判处三年零十一个月有期徒刑,二审改判:三年零一个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