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亮律师亲办案例
起诉离婚妻子不愿出庭 QQ视频审案成功离婚
来源:侯亮律师
发布时间:2008-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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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同意离婚,而其中一方远在千里之外且不愿到庭应诉,这该怎么办呢?2008年7月底,四川省阆中市柏垭人民法庭开创了一种新的审案方式:QQ视频对话、截图等用于审案之中,在视频对话中法官依法核查相关材料,并成功审结该离婚案,双方当事人皆大欢喜。
  
起诉离婚 妻子不愿回阆中出庭
  宋涛,33岁,是四川省阆中市柏垭镇人。2002年,在外打工的宋涛同贵州打工妹吴凤结婚。婚后的甜蜜没能继续太久,很快两人就形同路人,最后吴凤丢下孩子只身南下广东打工。2008年5月,宋涛把离婚状递到柏垭人民法庭,请求法庭判决二人离婚。柏垭人民法庭依法受理此案后,派出崇阳担任宋涛离婚案的审判长。“我愿意离婚……但我在广东打工,回来一趟要花费很多钱。”吴凤告诉宋涛。
  柏垭法庭将开庭时间定在2008年7月25日。由于吴凤长期在外地,柏垭法庭按法律程序,对案由、开庭时间等进行公告。开庭前,法官崇阳还通过电话对吴凤进行调查。吴凤在电话中告诉崇阳:同意离婚,但不能到庭应诉。2008年7月24日,吴凤还向法庭发来《同意离婚意见》的传真件。崇阳法官认为,法庭光凭几个电话和一份传真件,就作出离婚判决的话,就太草率了。
  视频审案 法官盯牢“妻子”身份
  “你在广东,我们是否通过QQ视频聊天的形式核对你身份?” 2008年7月24日,崇阳法官拨打吴凤的手机,征求其意见。吴凤也有自己的QQ,她非常赞成这种方式,原告宋涛也表示同意。7月25日上午,南充首次QQ视频审案在柏垭法庭拉开帷幕:崇阳法官(审判长)将电脑搬进审判庭,法官、书记员及原告落座后,崇阳利用自己的QQ号,加上吴凤的QQ后,双方打开视频。对着视频上的女人,宋涛肯定地称:她是吴凤。
  审判长:你能确定吗?
  宋涛:能确定。
  接下来,审判长马上进行视频截图存档,然后继续审案,对视频上的吴凤发问。
  审判长:你同意离婚吗?
  吴凤:我愿意。
  审判长:《同意离婚意见》的传真件是不是你真实意思的表示?
  吴凤:肯定是。
  双方都同意离婚,财产分割等也很快达成了协议,经过半小时的视频审理之后,调解书很快形成: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自愿离婚。在确认双方对调解内容无异议的情况下,法官通过QQ视频确认了吴凤在广东的传真号码,将调解书传真给吴凤签字确认。
  在视频审案过程中,一切程序如同平时审案一样,法官、原告与被告通过视频进行交谈,书记员将整个交谈过程记录下来。
  
有利有弊 QQ视频开庭应慎重
  柏垭法庭负责人崇阳说,利用互联网视频方式审理案件,使双方当事人能够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参加庭审,极大地降低了诉讼成本,也方便了当事人,“今后我们将继续把QQ用于审案中。”
  但是,也有法官坦言,QQ视频庭审虽然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审判效率,但有关身份确认、签字真伪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这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法院在选择QQ视频开庭的案件时,应十分慎重。
(摘编自: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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