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亮律师亲办案例
交5元钱网上就能随便查身份证 “身份网”被诉侵犯公民隐私权肖像权
来源:侯亮律师
发布时间:2008-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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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知道一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花上5元钱,就能在网上查看该人的肖像。该项业务是否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和肖像权?近日,因提供“身份证核查服务业务”的“身份网”被告上了法庭。目前,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已经立案并转到了审判业务部门,具体开庭日期还没有最后确定。
  起因:“身份网”收费可提供任何人的身份核查
  魏先生是南京某商务调查公司的职员。2008年7月31日,魏先生打开“身份网”,在身份证核查一栏填入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码,随即打开的一个网页提示,发送短信“8”到一个号码,并在网上进行提交。操作完成,“核查结果”一栏显示,魏先生的姓名和身份证“一致”,手机也收到了带有查询密码的短信,此时,手机话费被扣费5元。魏先生又在网上输入手机收到的密码,结果看到了自己的照片。魏先生换用同事手机,并输入他人信息,结果同样得到相关身份证信息。魏先生对此项业务表示质疑,“法律不是规定只有公安部门才能有权核查公民的身份证件吗?这个网站怎么说‘可以提供任何人的身份核查’?”
  网站:只为识别真假身份证不涉及隐私
  “您需要雇个保姆或请个家教;您想出租房屋或求租房屋;您通过婚介所或交友网站希望结识到心仪的朋友……在这些情况下,您有没有想过让对方出示身份证件,而您更难预料的是,对方出于某种目的,也许给您出示的只是一张假身份证……”
  在“身份网”的业务介绍页面,其服务分为基础服务、核心服务和战略服务三个类别,身份信息核查属于其基础服务的部分。
  该网站称,身份信息核查服务是基础的便民服务……核查人向id5系统提供被核查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系统将核查人提供的信息与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并向核查人返回比对结果,系统仅提示比对结果是否一致,如一致且数据库中存有照片则提供被核查人照片;不一致则提示用户到发证派出所进行核实;不提供除此之外的任何其他信息,不涉及公民隐私。
  该网站下方“关于我们”的介绍中可以看到,“身份网”由政府上网工程服务中心、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指导,由北京国政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和提供日常运营管理服务。
  原告:网站侵犯了我的隐私权和肖像权
  “公民身份证信息属于个人私有权利,他人没有合法、正当理由不得随便获悉。”魏先生认为,任何单位、个人不应以提供他人身份证信息,来牟取非法利益。
  在到南京市公证处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公证后,魏先生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以未经本人允许,就将其身份信息载入企业的信息系统,以收取费用为目的,提供无限制的查询服务任由第三方获取,侵犯隐私权和肖像权为由,将国政通公司列为第一被告,同时将代收查询费用的通讯运营商中国联通南京分公司列为第二被告。
  服务中心:收取费用仅供收集信息成本支出
  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有关人员证实,北京国政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该中心的确建立了合作关系。
  
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是公安部于2001年3月27日成立的事业单位,负责建设、管理和运营“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为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提供身份信息核查、人口数据统计等全国公民身份信息服务。2002年11月29日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准全国公民身份信息服务的收费标准,并颁发了收费许可证。2004年12月1日“公民身份证核查”WAP核查方式正式开通。
  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说,他们收取相应费用的目的仅仅在于维持其收集、整理以及管理身份证信息的成本支出。
  专家:保护个人信息不被滥用值得关注
  北京国政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关人员认为,该公司与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并无领导和被领导的行政关系,仅仅是业务合作关系。
  对此,清华大学法学院余凌云教授认为,由国家动用公共资源收集起来的对个人起保护作用的信息,交给一个非国家事业单位去盈利,值得讨论。另外,在合作的过程中,有关单位怎样保护公民个人的出生日期、住址等更为详细的身份信息不泄露,怎样保护个人信息不会被滥用也值得进一步关注。

(摘编自: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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