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丽娟律师亲办案例
请求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获仲裁委支持
来源:邓丽娟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02
浏览量:723

2012年3月本所接受湖北某有限公司委托,指派邓丽娟律师代理其诉湖北某医药有限公司确认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案,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

2012年4月向武汉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2012年5月武汉仲裁委成立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邓丽娟律师出庭。

2012年6月武汉仲裁委员会作出(2012)武仲裁字第00278号裁决书:“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申请人建筑施工工程款人民币2000余万元;如被申请人未能在本裁决书裁定的期限内支付上述款项,则应在某建筑项目中优先偿付申请人。”

2012年6月底邓丽娟律师到武汉仲裁委签收该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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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丽娟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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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邓丽娟
  • 执业律所:
    湖北筝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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