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义律师亲办案例
尽快出台处理死刑犯遗体的规范性法规
来源:赵志义律师
发布时间:2008-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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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出台处理死刑犯遗体的规范性法规 一个即将被处决的杀人犯的家属,向审理此案的法官提出要求;在其子被处决后,要把遗体拉回家去自己处理。法官答复说:上级有规定,家属只能领骨灰,不能领遗体。 笔者查了有关资料,国家没有出台任何关于死刑犯人遗体处理的规定。由于这方面没有法律规定,这个领域就成一个非常放任,随意加以处置的地方。 过去,曾经在刑场看热闹的人会来说,在犯人没有被枪决前,医院的救护车在旁边等候。枪声响过,救护人员一拥而上,不过他们不是抢救死者的生命,而是抢死者的遗体。 这些医护人员凭什么获得遗体的使用权?谁批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他们是无偿使用还是有偿使用?如果有偿使用,费用交给什么单位? 这些疑问在每个公民心中回荡。不过有一点是肯定的。使用遗体的医院肯定没有得到遗体家属的同意。 在报刊上曾经出现过一则新闻:一位被判处死刑的犯人临刑前也许处于良心发现,要捐献自己的遗体给被害人家属。这个善举被媒体广泛宣传。由此引发了一个法律问题,这样使这种善举规范在法律的框架之内。 我们大家知道现在医院人体器官的需求量是供不应求,价格不菲。一个患癌症影星,在逝世前曾经换过次肝脏,这样的手术一般百姓是无法支付天价医疗和器官费用的。可见在我们的医院,获得遗体的器官是一种商业行为。 医院是从什么渠道获得人体器官的呢?一个渠道是死者生前的捐献,大部分来源于死刑犯人。在这个领域是法律真空的状态下,非法或者是不正常的交易可以说是司空见惯的。 虽然《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已经2007年3月21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但是在死刑犯遗体处理上的无法无序状态并没有得到解决。 在许多地方,在刑场送往火葬场的途中,遗体的处理已经完成,送往火葬场的遗体在到达后实际已经成为一个空壳 。 在一个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这些错哦丑恶的东西都是不可想象的。 出台这方面法规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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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志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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