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生于2009年入职福田区一家具公司任生产主管一职,在公司工作近两
年时感觉经常头痛,经过多番就诊得出“鼻咽癌”的诊断,只能停止工作就
医,何先生家庭经济并不宽裕,又患上如此“绝症”。其姐夫找到本律师倾
诉苦衷,称希望单位能给予一些人道主义的帮助。本律师告知其相关法律规
定:员工非因公患病也能获赔。后何先生委托本律师要求维权,本律师即按
照法律规定程序提起仲裁,此案件在仲裁程序中双方即达成调解协议:公司
一次性支付何先生8万元了结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