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6日晚,委托人香港公民甄先生驾驶的海关编号为5300227247号货车自香港通过皇岗口岸入关时,通过贵海关X线检查设备时据称发现车底有个“黑影”,海关工作人员要求委托人甄先生将货车驶入货台查货,并要求委托人甄先生打开货车尾箱进行查看,在未发现任何可疑物品的情况下,扣留了货车及车上货物,并要求委托人甄先生于次日早7:00再次到海关配合工作人员查货。 9月27日,经过一系列查验手段后,贵海关出具了《海关查验记录单》,内容如下:
一、货物及运输工具查验情况:ATA。
二、其他查验情况:
1、 随机开拆22件,所查货物与申报相符,检查货物未发现漏藏;
2、机检存疑,经查疑点(变速箱与传动轴结合部)未发现未申报物品。
当事人在和海关多番交涉要求退还车辆未果后,找到杨丽荣律师要求维权,杨丽荣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分析认为:海关扣押车辆的证据不足!遂发函如下:
根据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委托人甄先生没有违法犯罪行为。而贵海关对于2011年9月26日扣押委托人车辆至今的执法行为:既未依法律规定出具扣留凭单;更未书面说明扣留车辆的理由及法律依据。据此,贵海关的扣押车辆行为无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存在凭主观怀疑办案之嫌疑!对此,委托人强烈要求贵海关根据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及时解除对委托人车辆的违法扣留行为,以免因错误扣押而产生国家赔偿之法律诉讼!
海关收函后即与杨丽荣律师联系表示同意发还车辆,当事人在本律师的陪同下从海关处取回扣押多时的车辆,感激之情溢于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