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华律师亲办案例
黄玉芬离婚案
来源:张雪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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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常规离婚案件,委托人决意要与身为人民教师的丈夫离婚,且希望得到儿子的抚养权。于是来到律师事务所希望委托律师代理该案。我和张律师接待了委托人即原告黄玉芬,通过交流得知,委托人与其丈夫即被告林月明已经分房两年,林月明把家当旅馆,不管不顾妻儿,不照顾家庭,还经常因为家庭琐事暴打妻子,给妻子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委托人希望尽快结束这种境况,对能否起诉后即支持离婚非常在意。婚姻法规定以及实践表明,如果双方离婚意向不一,第一次诉讼离婚一般都不会判离,于是我们把利害告知委托人。2009年10月22日,黄玉芬决定委托后,我按律师事务所的规定与其办理了委托手续。并代为拟写了起诉状,准备了证据和清单,经委托人签名,于2009年10月29日向浈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如期开庭,因原告执意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无法主持调解,双方对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各执一词,我们认为如果被告真如其所述对原告仁尽意至,原告与被告夫妻多年也不至于闹到这个地步。2009年12月14日,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而原告表示一定要与被告离婚,并决定半年后重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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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华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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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雪华
  • 执业律所:
    广东天行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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