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被告人从英德市租乘出租的士至马坝,劫杀了出租车司机。2006年12月25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前科的陈新荣死缓,判处陈意平有期徒刑15年。韶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遂提出抗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裁定发回了重审,韶关市中院于同年12月17日作出判决,判处陈新荣死刑、陈意平死缓,两被告人不服,均提出上诉。在这样的案情背景下,张雪华律师接受了广东省法律援助处的指派,担任陈新荣的辩护人,我则辅助指导律师张雪华办理此案,我们前往省高院阅卷,复制了相关案卷材料。按照张律师的指点,看完材料后列出了要与被告人核实的问题,准备会见陈新荣。在韶关市第三看守所,我们表明身份,征得陈新荣的同意和配合,顺利的做了调查笔录。因为案件需要,我们随后还多次会见了被告人。我们总结认为,两被告人供述不一,在证据比例1:1且侦查机关对作案刀具的数量无法查实的情况下,很难分清楚两人对犯罪结果所起的作用大小。综合陈新荣的其他情况,为其定了罪轻的辩护方向,并拟好了辩护词,经过张律师的指导修改后,我们如期参加了2009年8月13日省高院的公开开庭,公诉机关认为事后的系列行为可以推定陈新荣起主要作用,但是回避细节,我们则坚持庭前准备的辩护观点。庭审结束后,我们稍作修改了书面辩护意见,并寄往省高院。2010年4月7日,省高院二审结果改判陈新荣死缓。终审判决不但达到了我们初定的辩护目标,也达到了被告人希望保命的预期,至此案结,我便把案卷整理归档并寄往了省法援处。
这是一个经检察院抗诉而改判死刑的法律援助案件,对于任何一个称职的执业律师来说辩护工作都是一个挑战,要想争取高院改判,就不能忽略任何一个对被告人有利的细节,因而分析证据材料就显得格外重要。在会见被告人时要注意程序,也要有的放矢地对被告人发问。由于庭前扎实的准备工作,辩护工作有条不紊,案件的判决结果即是很好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