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华律师亲办案例
陈磊诉骆懿遗嘱确认纠纷案
来源:张雪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2-07-18
浏览量:739

陈磊和骆懿是同父异母的姐弟,骆懿父母离婚多年,随母离开韶关生活。父亲陈海燕患癌症去世时因病重无力写字,遂让人代书遗嘱自己按了指印,为了让父亲的遗愿实现,因骆懿对父亲一直怀恨而无法与其正常沟通,陈磊决定向法院起诉。2009年6月25日,陈磊与其母李新丽来到律师事务所,希望委托律师代理该案,我和张律师接待了他们,他们大致讲述了遗嘱的由来,遗嘱的内容是讲陈海燕名下的一套房产留给陈磊。我们认为要确认该遗嘱,必须与所有与有继承权的继承人一同确认,这样工作量就比较大,因为有继承权的人有陈海燕的母亲陈凤英、李新丽、陈磊、骆懿。而骆懿多年没有联系,如何与其取得联系?当事人决定委托,我便按律师事务所的规定领取了委托手续并和当事人签署完毕。接着,我们经李新丽的同意让其出具了一份放弃继承陈海燕遗产的公证书,我们也同时希望陈凤英也如此。只是陈凤英与李新丽婆媳关系并不好,我们前往做调查笔录时陈凤英不是很配合,但她似乎并不是很愿意面对法庭,在她小儿子还有其他人的努力下,陈凤英也出具了放弃继承的公证书。过了许久,得不到骆懿的地址,委托人又十分紧急,我们就准备了诉状、证据和清单,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了骆懿生母的地址,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1月26日立案受理。很快,骆懿的代理人与法院联系,积极应诉。2010年3月10日,双方及其代理人都到庭,围绕遗嘱是否合法有效争辩。2010年4月8日,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遗嘱形式合法,内容有效,是逝者的真实遗愿,应为有效。该案办结后,我已将案卷整理后归档。

以上内容由张雪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雪华律师咨询。
张雪华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5842好评数19
  • 咨询解答快
韶关市工业西路63幢富华苑三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雪华
  • 执业律所:
    广东天行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2*********95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韶关
  • 地  址:
    韶关市工业西路63幢富华苑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