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年初,消费者张某拿着内衣店赠送的某塑身美体公司的塑身体验券到该公司进行体验,在体验过程中,某塑身美体公司的工作人员告知张某其胸部有很多的颗粒和肿块,并请来店面经理再次检查,后经理诊断得出“原告胸部患有非常严重的纤维瘤”,并告知张某一定要在该塑身美体公司开卡做护理,且只有通过某塑身美体公司的产品、仪器和工作人员的手法才可将纤维瘤消除掉。张某得知自己“病了”,且某塑身美体公司承诺可治病,出于对“病情”的恐惧和对某塑身美体公司的信任,张某遂在某塑身美体公司开卡“治病”。
张某在某塑身美体公司花了十多万元费用“治疗”了一年多觉得没效果时提出疑问,某塑身美体公司工作人员告诉原告这一年来所做的都是比较“低端”的产品,效果比较慢,并授意张某要做“中高端”产品,张某表示没效果不再想做了,某塑身美体公司的工作人员则告知张某如果不继续“治疗”下去的话会前功尽弃,如胸部有癌变则自己承担乳房切除等严重后果。张某惧怕“癌变”等结果的发生,又按照某塑身美体公司工作人员的安排开了几次“高端”产品进行“治疗”。直到2011年12月份,张某感觉胸部无任何好转迹象,反而出现了持续胀痛及刺痛症状,便听从朋友劝说去医疗检查,结论为:乳腺肿物,目前无需手术及治疗。至此,张某在某塑身美体公司开卡金额已累计达到265929元;在持续“治疗”的三年中张某时刻担心“病情”恶化,精神倍受煎熬。
张某找到杨丽荣律师要求维权,杨丽荣律师通过对案件情况的了解,认定这是一起消费欺诈,依法与张某签定了委托代理合同,并于2012年2月13日向罗湖区法院提交了起诉书,并被法院受理,后双方当事人在律师及法官的努力下,顺利达成了由某塑身美体公司向张某进行赔偿的调解协议书,张某对赔偿结果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