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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建房中因酒后作业摔伤致残,伤者如何维权?
来源:郑均喜律师
发布时间:2012-07-13
浏览量:993
      建设工地木工章某受雇于包工头王某为张某建房,在一次酒后作业中不慎从高处摔伤。包工头、房主是否该为此担责?章某是否也该为自己的酒后作业承担责任?事故发生后,无论是房东还是包工头对伤者章某置之不理,认为是章某自己的过错,应当自己承担损害后果,是自作自受。章某家人联系到本律师,希望能为自己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为自己讨个说法。经过本律师多日的搜集证据和准备材料,最终在近日,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一审依法判决包工头王某担责六成,张某、章某各承担和自负二成责任,且两被告互负连带责任,判王某和张某分别赔偿给章某各项经济损失5万余元和2万余元。

  经过本律师的多方争取,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和交流,最终使法院作出这样判决,使躺在病床上的章某维护了合法权益,拿到了补偿款。在本案中,分析法律关系,张某在未办理建筑许可证的情况下造建三层半楼房天龙八部,将建房中的立壳子工作承包给没有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包工头王某,王某雇佣了章某等木工参加该项工作。

  具体案情为,2008年11月25日,章某在午饭时喝了酒,下午1时许在立壳子时17173,不慎从高处摔下致头部、右肩部等多处受伤。经医院救治,章某共用去医药费近7万元。经鉴定,章某身上各处损伤分别为五级至十级伤残不等。最终,章某将王某和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等19万余元和精神抚慰金3万元。

在法庭上,雇主王某百般抵赖,拒不承担自己的责任,辩称,章某受伤系自身酒后干活,且违规操作造成,主要责任在于章某本人。房主张某在定作、指示和选任上存在过失搜狗,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房主张某也拒不承担责任,认为是王某和章某自己的责任,自己不承担任何责任,认为王某经常在农村帮人建房,他选择王某为自己建房不存在选任过错,而且房子有没有审批不是本案的关键。

 最终,在本律师的多次认真的与承办法官沟通交换意见,使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雇主焦点,王某依法应对章某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房主张某在未完全取得合法的建房审批手续前,将建房立壳子工作交给没有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王某承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章某酒后工作,麻痹大意,不慎从高处跌落,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应自负一定责任(相应抵减被告责任)。法院根据本案实际,认定由伤者章某自负20%,雇主王某和房主张某分别承担60%、20%,且两被告互负连带责任。章某本人以及家属对本律师非常感谢,帮助他们讨回了说法,获得了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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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郑均喜
  • 执业律所: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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