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万兰律师亲办案例
交通事故次要责任人的赔偿
来源:黎万兰律师
发布时间:2012-07-13
浏览量:1007

    64岁的受害人搭乘被告的摩托车在路口与小桥车相撞,造成受害人死亡,交警认定小轿车方承担主要责任,摩托车方承担次要责任、受害人不承担责任。事后小轿车方与受害者亲属达成赔偿协议,按照交强险赔偿限额之外,主次责任三七原则,由小轿车方和其保险公司赔付受害者亲属三十余万。摩托车则认为该事故应该完全属于小轿车方的责任,自己不应该负担赔偿,所以拒赔。后受害者家属委托本律师起诉摩托车驾驶员,起诉金额10万元左右,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法官考虑无偿搭乘等因素,判决摩托车驾驶员赔偿受害人家属八万四千余元人民币。

以上内容由黎万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黎万兰律师咨询。
黎万兰律师专职律师
帮助过1363好评数8
  • 咨询解答快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黎万兰
  • 执业律所:
    重庆钜沃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
    15001*********51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重庆-重庆
  • 地  址: